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劳动监察科现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监察工作人员及协管员,具体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招聘劳动监察工作人员及协管员共10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武汉市户籍;
2、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4月1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现役军人、在校学生;
5、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录用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思想品德端正,敢于担当,愿意在基层从事劳动监察工作。
2、爱岗敬业,语言表达能力强,有计算机基础,具备一定电子文档、表格制作和写作能力。
3、身体健康,具有一定抗压能力,能承受劳动监察工作压力。
4、法律专业毕业生,有劳动监察工作经验,复原退伍军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四、薪酬福利
1、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5天,周末双休;其他节假日以国家规定时间为准。
2、薪酬待遇:正式录用后,单位按相关规定确定薪资,缴纳五险一金等完备的福利保障。
(责任编辑:方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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